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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06月15日基于“与员工共成功”的经营理念,为表彰和挽留企业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特制订《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仅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1、只限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管理人员。
2、中、高层管理级以上员工;
3、在公司表现优异,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员工。
凡不属于上述条件的公司员工和非本公司内部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和持有本公司内部员工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波先生及徐芹女士通过哲易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为:徐芹女士通过哲易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告编号:2017-023 4 / 7 股份380,586 股(对应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40 万元),以及王建波先生通过哲易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61,414 股(对应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143.09 万元)。本次激励股份的数量合计为1,742,000 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原则和初衷是为了表彰与公司共同成长的中高层岗位管理人员,以及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同时股权激励的授予、分配方案侧重于业务管理人员,并参考激励对象职务级别、服务年限、个人贡献及业绩和能力标准进行分配。
原文链接: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6-15/1497527903_6028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