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2015-10-14 0次浏览 分享到:
2014年度本市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按照市政府部署,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本市对2013年底前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发放了一次性补助费。 
    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3年底前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对2014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2014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3.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3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69.30万人,离退休(职)人员404.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46.53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05.85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9亿元),比上年增加129.1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56.11亿元。基金支出1421.80亿元,比上年增加188.8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928.75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累个人账户基金129.01亿元。

    ——待遇水平  2014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2964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4年,本市跨省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7.63万人次,其中转入3.15万人次,转出4.48万人次;转移基金16.79亿元,其中转入8.39亿元,转出8.40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动态   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对2013年底前已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分别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

    2014年5月1日起,本市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014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3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47.68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80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34.66亿元),基金支出40.6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4.23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积累54.08亿元。

    ——待遇水平  201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688元。

    ——关系转移接续  2014年,本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4万人次,其中转入1.4万人次,转出2.6万人次;转移基金3.84亿元,其中转入1.99亿元,转出1.85亿元。


    二、医疗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4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提高到36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53.5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0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46.48万人,离退休(职)人员407.09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84.57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4.74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3.42亿元),比上年增加49.1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462.51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收入202.23亿元。基金支出468.07亿元,比上年增加58.8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54.68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113.39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876.10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271.2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累604.88亿元。

    ——待遇支付  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7138.27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500.20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10670元,比上年增长7.18%;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4.68%。

    ——关系转移接续  2014年,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2.54万人次,其中转入0.98万人次,转出1.56万人次;转移基金0.46亿元,其中转入0.19亿元,转出0.27亿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动态 2014年,本市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标准,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门急诊医疗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7.6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6万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为59.14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70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20.37亿元),比上年增加0.44亿元。基金支出24.27亿元,比上年增加3.5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73亿元。

    ——待遇支付  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服务总人次达1658.74万人次,其中门诊大病和住院为11.46万人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金次均支付9795元,比上年增长12.17%;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5.55%。


    三、失业保险

    ——政策动态  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2014年3月起,本市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一次性补贴标准。

    2014年11月起,本市将鼓励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到特定行业就业政策从试点的7个区县拓展到全市所有区县。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4.0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8.96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9.76亿元,比上年减少9.75亿元。基金支出83.59亿元,比上年增加5.72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57.03亿元。

    ——待遇支付  2014年末,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9.8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12万人;2014年全年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均月领取失业保险金991元。全年共有2.54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工伤保险

    ——政策动态  2014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了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因工致残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20.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343.56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24亿元,比上年增加5.31亿元。基金支出28.18亿元,比上年增加2.0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2.07亿元,其中储备金结存7.82亿元。

    ——工伤认定  2014年,本市认定工伤人数为5.77万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数为4.82万人,其中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4.29万人。

    ——待遇支付  2014年,本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6.86万人,比上年增加0.27万人,人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1,191元。伤残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2,399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889元,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1,588元。

    ——工伤预防  2014年,本市工伤预防宣传费支出322.26万元。


    五、生育保险

    ——政策动态  自2014年10月1日起,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应先由本市计生部门审核计划生育情况。

    ——覆盖范围  截至2014年末,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7.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4万人。

    ——基金收支  2014年,本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3.15亿元,比上年增加9.68亿元。基金支出37.59亿元,比上年增加5.0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70 亿元。

    ——待遇支付  2014年,本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从业妇女人数为12.40万人次(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1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15万人次,人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00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14年末,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七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2105.33亿元。其中,市财政专户存款1895.75亿元,各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存款203.91亿元,暂付款2.51亿元,债券投资3.16亿元。


     2014年,本市通过社会保险专项审计、稽核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工资申报以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费用等情况的检查。一是对27809户用人单位,198.69万人进行了社会保险稽核,其中通过工资总额专项审计,7303户单位补缴了社会保险费2.75亿元;二是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通过实施银行划拨方式,对263户单位强制划拨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1377.26万元,同时,首次对19户社会保险欠费单位进行了社会公示,探索失信单位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三是对535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实施追款共计5667.23万元;四是对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38人次进行查处,追回冒领社会保险待遇80.36万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通过市人大的审议,接受本市审计部门对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计、财政部监察专员办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市人社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基金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时刻保持高质量运行为要旨,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了系统功能,提升了基金监管手段。


    八、社会化管理服务

    本市社保部门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经办服务质量,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服务,“3+1”的经办服务格局日趋完善,即“网上、柜面、社区”三位一体的经办服务模式和一个标准化的经办服务大厅。一是社保自助经办平台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拓展,用户进一步扩大,“触网”单位达38.67万户,占纳入网上办事范围单位的98%。同时,积极探索APP等新媒体技术在社保领域的应用。二是柜面业务受理制全面推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受审分离”的柜面服务新机制,结合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管理服务流程的优化,有效的提高了经办服务效率,为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个人业务延伸社区服务全面覆盖。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为全市213个街镇(社区)配置和开通了235台社会保险自助查询打印设备,实现了16项社保个人业务在本市各街镇全面覆盖。四是大厅服务功能布局调整全面完成。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完成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的经办服务大厅功能布局调整及配套设施改造,统一设置了六大功能区域。

    本市医保部门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配药,逐步增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截至2014年末,本市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596家,纳入医保结算的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117家、养老内设机构9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489家。同时,本市在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省的16个城市、地区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异地安置人员实时结算新模式。

    本市失保部门为了方便失业人员办理相关待遇或补贴的退还手续,在个别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试点配置银联POS机,有效避免了失业人员在经办机构与银行网点间的往返。


    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目前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全市17个区县分别设置17个社保分中心,10个区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18个区级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并在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设置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延伸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方便市民就近办事,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均已开展有关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受理与服务工作。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15年9月7日